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 馬歡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日漸成為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主要傳播載體。網絡讓信息傳播變得高效的同時,也給侵權者提供了更為便捷、隱蔽的作案渠道。網絡的開放性、低成本、分散性和易操作性等特點,使得網民能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輕松自由地上傳、下載、轉載和復制他人智力成果,由此引發的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數量激增,這給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帶來新的挑戰。網絡侵權的容易及監管保護的乏力致使著作權人的權益受到嚴重侵犯,長此以往,勢必會遏制智慧創作,阻礙科技進步與文化創新。
在網絡著作權侵權方面,網絡的普及、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傳統的著作權保護已經無法適應現在出現的新狀況。在網絡著作權侵權案件中,通常都有互聯網行業具有壟斷地位的企業的參與,應當重點予以關注。這些具有壟斷地位的互聯網企業為了進一步強化其市場地位,在提供一些免費服務過程中侵犯了權利人合法的著作權,如谷歌的數字圖書館侵犯著作權案,百度文庫侵犯著作權案等。
2005年,美國出版商控告谷歌對全美主要圖書館書籍進行數字化的行為侵犯知識產權,經法院審理后,谷歌與相關出版商達成關于建立再版圖書與絕版圖書綜合性數據庫的和解協議。但是,由于谷歌、美國作家協會以及美國出版商協會最初達成擬定的和解協議備受爭議。美國司法部與其他機構認為:協議可能導致谷歌違反著作權法,使谷歌在電子圖書領域擁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并剝奪著作人及其繼承人的應得利益。在中國,2011年3月15日,賈平凹、韓寒等50位作家公開發布《中國作家聲討百度書》,指責百度文庫“偷走了我們的作品,偷走了我們的權利,偷走了我們的財物,把百度文庫變成了一個賊贓市場”。兩天后,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加入“戰團”,公開聲援文學界維權的呼吁和行動。百度文庫侵犯著作權事件由此拉開帷幕。
網絡著作權侵權案件頻頻發生,倒逼我國網絡著作權保護機制的建立。 然而,從我國網絡著作權保護的現狀來看,網絡版權法規體系不夠完善,行政執法操作存在難度,網絡侵權容易與侵權行為懲處難度大,網絡侵權訴訟舉證較為困難,網絡著作權益人維權意識不夠且動機不足,網絡監管技術水平低。因,此我國應當完善現有的著作權法,開展新的網絡著作權法的立法工作,明確網站供應商的職責,提高網絡供應商的著作權保護意識,增加賠償額度,提高公民維權意識。
谷歌、百度侵犯網絡著作權事件再一次警醒我們:權利不得濫用。在現代文明社會,每個個體和組織都應該奉法律為行事之圭臬,尊重權利和秩序。同樣,在互聯網迅猛發展的今天,網絡服務提供商不能以犧牲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為代價來推動本行業的發展。就搜索引擎而言,互聯網的發展促進了海量信息的傳播,搜索引擎更使我們可以在信息的海洋里可以隨意的拮取自己所需的內容,每個人都享受搜索引擎帶來的便捷和準確的信息指向。誠然,我們不否認搜索引擎為人類生活帶來的極大便利,但是帶來這種便利同時,必須尊重權利人合法的網絡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