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靜海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靜海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12月25日
靜海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我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規范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及時、有效的應對大氣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編制依據
國家、生態環境部及本市相關文件,《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津政辦規〔2020〕22號)、《天津市靜海區涉氣企業大氣污染物精準減排實施方案》(津靜海政辦發〔2020〕9號)。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天津市靜海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本方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質量指數(AQI)級別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對因沙塵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執行本方案。
三、組織機構構成與職責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靜海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區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建立預警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二)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是靜海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工作人員由區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工作人員兼任,應急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專職工作制。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市、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相關工作;適時修訂《靜海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按程序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發布實施;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績效分級組織企業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制定減排措施;組織對各單位應急保障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并依照相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三)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編修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并按規定時間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組織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要求做好應急響應各環節的工作記錄和臺賬,每日向應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進展信息(具體職責見附件)。
(四)專家組及其職責
根據本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本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咨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預警期間,根據我區氣象條件、空氣質量情況等,發布管控建議;遇污染天氣過程(未達到預警級別),根據我區氣象條件、空氣質量情況等,提出協商減排管控措施,并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
(五)企業職責
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制定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相應級別減排措施,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現場檢查。
四、預警分級、發布及調整
(一)預警的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執行。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預測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紅色為最高級別。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二)預警的發布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嚴格按照市級通知要求進行發布。黃色預警經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橙色預警經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批準;紅色預警經區長批準。黃色預警信息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以應急指揮部名義發布。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政務網向區政府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發布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預警級別,立即通知管轄范圍內的各單位及工業企業、各類施工工地、學校及幼兒園、機動車車主及駕駛員等啟動應急響應。區委宣傳部通過區“兩臺一報”、公眾微博、微信平臺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三)預警等級調整和預警解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預警等級調整和預警解除同步進行調整或解除,并及時向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發布通知。調整或解除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同啟動程序一致。
五、區域應急聯動
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及時發布預警,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措施,與周邊城市共同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
六、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二)響應的啟動
嚴格執行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警等級及響應措施。預警信息一經發布,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各自應急保障實施方案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組織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對于機動車限行、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措施的執行起始時間,按照當次市級預警發布通知的具體規定執行。區應急指揮部建立協調機制,在Ⅰ級響應時及時召開協調會議,在Ⅱ級或Ⅲ級響應時適時召開協調會議,對應急工作進行部署。
在啟動應急響應措施的同時,可根據我區污染特征及專家組會商意見,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實施有針對性的應急減排措施,酌情開展協商減排,加嚴管控措施,確保應急實效。遇污染天氣過程(未達到預警級別),可根據我區氣象條件、空氣質量情況等,參照重污染天氣響應措施,開展涉氣企業協商減排。
(三)響應措施
1.Ⅲ級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2)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按照《天津市靜海區涉氣企業大氣污染物精準減排實施方案》要求,指導工業企業根據績效分級指標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通過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
(4)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采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濕度,對轄區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2.Ⅱ級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確需外出的,應當采取防護措施。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按照《天津市靜海區涉氣企業大氣污染物精準減排實施方案》要求,指導工業企業根據績效分級指標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通過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
(4)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6)采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濕度,對轄區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7)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3.Ⅰ級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確需外出的,應當采取防護措施。
(2)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4)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按照《天津市靜海區涉氣企業大氣污染物精準減排實施方案》要求,指導工業企業根據績效分級指標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通過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全市可能產生大氣污染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生產活動(塔吊、模板工程、鋼筋工程、幕墻工程、地下施工等不產生大氣污染的工序除外),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
(4)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6)采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濕度,對轄區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7)本市及外埠機動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車牌尾號單雙號行駛(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承擔急救、搶險等任務,掛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換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車除外)。本市及外埠機動車在外環線以內道路的日常車牌尾號限行措施暫停執行,其他限行措施繼續執行。
(8)港口集疏運機動車進出港區全天按車牌尾號單雙號行駛(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掛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換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車除外)。
(9)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4.響應措施的監督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全區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抽查檢查,區委督查室協助做好此項工作。自預警信息發布后24小時起,對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要制定督查檢查工作方案,督促本領域、本轄區具體應急措施的落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每日16︰00前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響應落實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全區信息后,于當日17︰00前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我區響應落實情況。
5.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通知采取響應措施的單位終止響應。
七、總結評估
響應終止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全區應對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于次日17︰00前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全區應急響應過程和措施落實情況總結。
八、監督管理
(一)公眾宣傳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冊、刊物、宣傳畫等手段,及時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應急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向群眾宣傳重污染天氣的健康防護常識和技能。
(二)應急演練
適時組織應急演練。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實施方案。
(三)應急培訓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增強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思想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
(四)責任追究
區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加大應急響應期間的執法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重污染天氣期間發現的應急響應措施未落實到位、企業違法排污等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問題導致應急響應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天津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天津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及區有關規定的追責程序進行追責。
九、其他要求
本方案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對涉及本部門監管單位的減排措施清單,要組織落實并及時更新;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源、揚塵源等減排措施清單,要組織落實并及時更新。
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應及時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每年9月、12月配合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更新工作,更新完成后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本方案發布后,《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靜海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津靜海政辦發〔2019〕39號)同時廢止。
附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職責
附件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園區管委會職責
單位 |
職責 |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會同區生態環境局確定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保障類企業名單。 3.指導、督促各區對重點減排企業(民生保障類除外)、水泥粉磨站等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
區氣象局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及時提供重污染天氣氣象預報信息,與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對預警信息進行會商,積極開展采用人工干預方式緩解大氣污染程度的研究與試驗。 |
公安靜海分局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車輛信息,做好民生保障車輛的正常通行工作。 3.及時通過相關媒體做好車輛限行措施的信息發布工作。 4.與生態環境部門共同開展機動車污染監督管理。 |
區教育局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加強對在校學生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會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負責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揚塵源清單。 3.組織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 4.組織落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5.配合相關部門組織落實施工工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項目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筑垃圾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告知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
區生態 環境局 |
1.承擔靜海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全區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督查。 3.編制靜海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4.負責本區空氣環境質量監測、重污染天氣預警,并完善監測體系。 5.督促各鄉鎮、園區指導企業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6.會同公安交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對機動車污染進行監督管理。 7.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外貿保障類企業名單。 8.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10.負責重污染天氣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
區城市 管理委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負責定期更新城市道路維修、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和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揚塵源清單。 3.組織城市道路維修、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和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 4.組織落實停止相關揚塵源的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5.牽頭組織落實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筑垃圾車、渣土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6.組織落實城區主次道路保潔措施。 7.加大重污染天氣期間露天燒烤巡查力度。 |
區農業 農村委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落實秸稈綜合利用措施。 |
區水務局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負責定期更新水務建設項目等揚塵源清單。 3.組織落實停止水務建設項目的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4.配合相關部門組織落實水務建設項目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筑垃圾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
區交通局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組織公共交通運輸保障。 3.負責定期更新公路、水運、地方鐵路等施工項目清單。 4.組織公路、水運、地方鐵路等施工工地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以及停止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5.配合相關部門組織落實公路、水運、地方鐵路等施工項目未安裝密閉裝置的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6.牽頭組織落實港口集疏運車輛進出港區及港口企業的機動車管控措施。 |
區衛生 健康委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組織醫療機構做好敏感人群醫療救治,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相關知識的宣傳等工作。 |
土地整理中心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實施。 2.負責定期更新土地整理拆遷項目揚塵源清單。 3.組織土地整理拆遷項目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以及停止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4.配合相關部門組織落實土地整理拆遷等工程項目未安裝密閉裝置的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
區委宣傳部 |
協調本區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媒體,做好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
區委督查室 |
1.負責會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各部門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2.對應急響應措施不力,不作為、慢作為的單位及個人,作為問題線索,提供給區委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
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
1.編制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2.及時更新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源、揚塵源等減排措施清單,并組織落實。 3.落實區級應急應急保障實施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保障預案的各項任務、措施。 4.按照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包括企業停限產、施工工地揚塵管控、露天焚燒、露天燒烤及餐飲油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