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中國青年出版社中青文傳媒訴百度著作權侵權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正式開庭。中青文傳媒訴稱百度對其擁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 《高效能人士的七個習慣》、《現在,發現你的優勢》、《考拉小巫的英語學習日記》三部作品盜版侵權,要求百度停止其網站上的全部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中青文稱,百度公司通過其百度網站經營的百度文庫、百度云、百度網盟、百度移動搜索、百度手機助手等產品,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向不確定人群公開提供原告擁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以上三部作品,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原告在法院要求下,將百度上述產品分別立案進行起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
百度稱,百度在2013年9月30日接到國家版權局就涉案三種書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預先告知書,百度據此全部刪除了這三種書。百度依據避風港原則尋求不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國家版權局相關專家指出,百度濫用避風港原則,無視紅旗原則約束,對熱播的影視劇、熱賣的文字作品如同醒目的紅旗警示其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百度必須承擔其過錯帶來的責任,百度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
百度CEO李彥宏在2013年11月30日的中國版權年會上發言說,在PC互聯網“我”很難控制盜版,因為“我”很難控制內容;在移動互聯網“我”很容易控制盜版,因為“我”直接把內容控制在“我”服務器上。
對此,中國出版協會副秘書長劉煒公開發表文章指出,百度李彥宏的說法很虛偽滑稽。因為,在2013年12月下旬,也就是李彥宏說出此番言論的兩周之后,百度接到國家版權局行政處罰決定預先告知書兩個月之后,百度接到北京市一中院送達的中青文起訴狀兩個月之后,仍然是涉案的這三種書,在百度網站經營的PC互聯網產品百度云、百度網盟,移動互聯網產品百度移動搜索、百度手機助手、百度全資控股的91手機助手,都在瘋狂地不加節制的盜版,尤其是擁有數億用戶的移動手機盜版,給權利人帶來的侵害是災難性的。劉煒文章的標題是“首富李彥宏的錢,賺得不干凈”,文章指出,百度大賺黑錢臟錢,百度登載網絡淫穢色情信息----販黃、百度從事非法出版、百度盜版是中國首盜。劉煒對記者說,在中央反腐風暴的背景下,百度盜版與貪官腐敗異曲同工,都是竊國大盜,都是給國家以災難性侵害。
截止記者發稿時,上述百度產品依然可以看到涉案的三種書,而且還可以看到頁面配發的商業廣告。
據悉,此案是出版單位訴百度第一案,對于保護作者原創和出版行業的合法權益,打擊盜版、遏制侵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