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360搜索市場份額持續上升,而引發的360百度訴訟大戰繼續上演。12月11日,百度公司起訴“360百科詞條侵權案”和360提示“百度軟件惡意捆綁案”同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百度持續針對360開炮,有分析人士表示,或與前不久360搜索市場份額持續增長有關,對于360搜索的快速發展,百度從產品創新及服務上已經很難做出應對,只有以訴訟的手段展開反擊。
對此,有行業專家指出,我國相關領域起步較晚,發展尚不足,更應鼓勵創新、開放、共享精神下的自由競爭,而不應該由大公司利用其綜合優勢形成通吃的局面。百度對360發動了一系列訴訟,模仿他人在先服務、并具備國內領先優勢之后,扼殺較小的競爭者的成長;這種行為本身也有霸占用戶權益、“碰瓷勒索”競爭對手之嫌。
百科案:百度強占用戶權益
在率先開庭的360百科詞條案中,百度認為,360開設并經營百科服務構成對百度的不正當競爭,索賠1000萬元;對此,360方面回應,360百科的內容均由用戶貢獻產生,百度的做法既無權利基礎、又無視用戶利益,百度完全漠視行業公德和行業精神,對360發動了一系列訴訟,其中根本目的就是打壓360搜索的發展。
據了解,互聯網應用的生命在于創造和開放共享,在百科服務方面,百度對相關的內容和詞條沒有實質貢獻,相反這正是在維基百科等行業先行者的開放下共享了維基技術和業務模式等行業成果,因此,百度本身也是互聯網開放共享的受益者。然而,百度卻試圖利用用戶產生的內容打擊競爭對手,試圖獨占相關內容,不僅違背互聯網領域基本商業精神和商業道德,也是對該領域其他經營者的不正當打擊。
對此,360方面表示,百度對于其百科內容詞條信息的集合并無實質性貢獻,也并無基本權益基礎,而且,360百科中的內容詞條均是由360用戶貢獻產生,并不存在侵權行為。百度利用格式條款,強行占有了用戶的成果,并利用用戶的成果去打擊對手,用戶則完全被拋棄在一邊;用戶是百科類服務的核心,百度的做法損害了用戶,也是損害該行業。
捆綁案:安全軟件提示惡意軟件“合法”
隨后,在360提示百度軟件惡意捆綁的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又針對“安全軟件是否有權提示惡意軟件的捆綁行為”,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360律師當庭表示,安全軟件對軟件捆綁進行提示是國際通行準則,360作為安全廠商,有義務提示軟件的惡意行為,保護網民上網安全。
據悉,2011年工信部頒布的第20號令《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中明確提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終端軟件捆綁其他軟件的,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提示用戶,由用戶主動選擇是否安裝或者使用,并提供獨立的卸載或者關閉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
其中,“規定”中明確指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用戶下載、安裝、運行、升級、卸載軟件;(二)未提供與軟件安裝方式同等或者更便捷的卸載方式;(三)在未受其他軟件影響和人為破壞的情況下,未經用戶主動選擇同意,軟件卸載后有可執行代碼或者其他不必要的文件駐留在用戶終端。
對此,360方面表示,百度相關軟件有捆綁情況, 360作為安全軟件對于百度相關軟件進行安全提示,合理合法,正是維護了廣大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據了解,互聯網應用是個高度市場化的領域,市場化的方式就是通過用戶的理性選擇來實現產品的優勝劣汰。好的產品,用戶會主動去找、去用,比如微信、微博,并未硬推給用戶,但大家都主動在用。不過,但凡試圖硬塞給用戶的產品,往往都是無視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夾帶自己的私利,誘使用戶在不明就里的情況下使用相關的服務,從而實現不當利益,而非真正為了滿足用戶的正常需求;這樣的產品,也遲早會被市場拋棄。
據此有專家認為,互聯網商業應用的生命,在于尊重市場,滿足用戶的需求。因此,給予用戶知情權、選擇權,才能有利于整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
百度高價“勒索” 遭合議庭強烈質疑
另外,在360百科詞條案件中,百度提出向360索賠1000萬人民幣。百度法務總監秦健列舉兩條索賠理由:一、百度品牌價值高;二、百度用戶數量龐大;由此要求合議庭判定該索賠金額。由于無法證明百度遭受的損失和360從中獲益,索賠1000萬的訴求遭到合議庭強烈質疑。
在庭審總結階段,百度嘗試再從品牌價值、用戶數量等闡述自己蒙受的傷害,被法官多次打斷,并被要求直接發表對證據的質證意見。對此百度方面始終未能提出有利證明。
有專家認為,百度對360發動了一系列訴訟,百度試圖將公有領域的技術標準或他人的內容通過訴訟判決確認的形式實現獨占,在自己率先利用互聯網領域開放、共享的特點,模仿他人在先服務、并具備國內領先優勢之后,卻千方百計阻止后來者從事類似模式的業務,試圖在國內獨占相關服務,扼殺較小的競爭者的成長,同時,這種行為也有霸占用戶權益“碰瓷勒索”360之嫌。
最終,“360百科案”、“百度捆綁案”在經過公開審理后,均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