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正義網報道,在上月由中國消費者協會、《檢察日報》《方圓律政》等聯合舉行的“終端軟件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上,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律研究基地主任劉凱湘教授指出,從消費者角度而言,捆綁軟件侵害了兩個層面六方面權利:
第一個層面是對私人主體的侵害,一是對個人生活安寧的侵害。“像我用手機比較少,無博客、無微博、無微信,依然感到不勝其煩。手機一震動,大部分是垃圾短信,有時中午午休被 響一聲就斷 吵醒。二是對個人隱私權的侵害,垃圾信息的發送者給這么多素不相識的人發這么多信息,他們從哪里得到這些人的號碼?這些號碼是否會被不斷地買賣交易?三是對個人各種數據信息的侵害。垃圾信息里很多東西隱含著用戶各種信息數據,被在互聯網上包括在手機上大量濫用。
第二個層面就是對國家、整個社會的侵害。一是對國家的管理秩序的侵害,危害很大。各種賣武器、賣兇器、賣發票的信息,對國家管理秩序是一種潛在的威脅。二是對競爭秩序的侵害,推銷房地產,推銷保險,很多都是假冒偽劣產品,構成不正當競爭。三是對社會倫理道德,公序良俗的沖擊,特別是淫穢色情內容充斥捆綁軟件和推送的信息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