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天,三起訴訟可以說是牽動了許多人的心,一起是李某某的強奸案,一起是復旦大學的投毒案,還有一起就是360與騰訊的反壟斷案。
板鄧分析了一下,這三起案件為何受到關注,前兩起屬于社會事件,對此板鄧不妄下評斷,懂的人自然懂,而對于360和騰訊的反壟斷案,這是商業(yè)訴訟,之所以受到這么大的關注是由于,這兩家公司幾乎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而反壟斷這一早在2007年時便推出的法案,至今只是形式上的而已,360與騰訊的案件是至今為止的中國反壟斷第一案。
這場訴訟案本身的判決到底如何在這個背景下其實就顯得不那么重要了。因此我們也看到,360的董事長周鴻祎說,“是輸是贏都值了。”
周鴻祎的這句話目的到底是什么不去考究,但至少這起表面的案件的確如此。
博客網的創(chuàng)始人方興東則說,“ 360訴騰訊壟斷案必將成為中國互聯(lián)網行業(yè)標志性事件,也將成為中國反壟斷歷史上的里程碑。”
我們來看,這起案件橫跨3年,從2010年一直打到今天;從廣東打到最高法院;從行業(yè)內的人士關注到湖南衛(wèi)視、央視直播……這的確已經成為一個反壟斷史上的里程碑。
因為反壟斷在中國一直處于模糊的階段,到底如何去界定,如何去規(guī)避,一直沒有明確的商業(yè)案例去定義。
互聯(lián)網法律專家趙占領則說,“反壟斷法對于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及其濫用的認定都只做了比較原則的規(guī)定,盡管反壟斷法頒布之后也陸續(xù)制定了一些配套規(guī)定,但總體而言,仍只是確立一些基本的方法和規(guī)則,操作上仍面臨很多問題。而且這些規(guī)定大多針對傳統(tǒng)領域,互聯(lián)網行業(y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中國如此,在國外我們看到卻不盡然,這幾年圍繞在微軟、谷歌身上的反壟斷案幾乎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fā)生一起。
而頗具代表性意義的是微軟的IE瀏覽器的反壟斷案。
2007年12月,Opera針對微軟在Windows中捆綁IE的行為向歐盟提出投訴。2009年1月,歐盟對微軟提起正式指控。為避免遭受新一輪的制裁,微軟隨后向歐盟妥協(xié),同意在Windows 7中捆綁IE瀏覽器的同時,還提供其他瀏覽器安裝選項。
但是微軟并未遵循,今年年初歐盟的一紙超過7億美元的罰單如期而至。
而在這起案件之前的2004年,歐盟委員會以濫用市場壟斷地位,將Windows媒體播放器與Windows系統(tǒng)捆綁為由,開出了罰單。
這兩起案件可謂十分典型。
我們回望一下360和騰訊的反壟斷案的緣由。
2010年春節(jié)、五一、中秋騰訊三次升級QQ默認安裝QQ電腦管家,與360安全衛(wèi)士展開直接競爭。而在當年9月360推出了扣扣保鏢,包含阻止QQ查看用戶隱私文件、防止木馬盜取QQ以及給QQ加速,過濾QQ廣告等功能,全面保護用戶安全。11月騰訊宣布,將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用戶面臨“二選一”
反壟斷案也就此產生。
這起案件的出發(fā)點與微軟的IE瀏覽器有點像又不像。他們相似的地方在于,在中國QQ擁有將近8億的用戶,幾乎每一臺個人電腦都安裝了這一軟件,依靠QQ,騰訊定向導流QQ電腦管家,這與微軟依靠Windows定向導流IE類似。
但不像的地方在于,Windows當時是在全球市場都具備統(tǒng)治地位,而且?guī)缀鯖]有可替代品,但是騰訊的QQ不一樣,QQ僅僅在中國實現(xiàn)了幾乎壟斷的地位,同時,與QQ類似功能的軟件有很多。
這些問題也導致此案難以判罰。QQ到底壟斷了嘛?到底壟斷與否或許板鄧說了不算,你我說了都不算,要法院來裁定,即使裁定后,也必然有不同的聲音,這是必然。
而一個現(xiàn)實問題是,騰訊亦或者是360、百度其實都有相似的行為,這些巨頭的存在,通過捆綁、交叉補貼的方式推廣自己的產品,阻礙了創(chuàng)新是的的確確存在之事。
板鄧曾經聽聞一個好友如是介紹,他當年做了一款網頁游戲,想與騰訊合作,但是1個月之后,騰訊說,我們不需要你的游戲,我們有一款核心玩法一樣的,該好友從此發(fā)誓不再與騰訊合作,并推出游戲圈,尋找別的項目創(chuàng)業(yè)。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阻礙創(chuàng)新的案例不是嗎?
而再看我國的反壟斷法在實體行業(yè)已有的一些案例,與美國和歐盟在反壟斷執(zhí)法中打擊大企業(yè)不同,我國的反壟斷執(zhí)法對大企業(yè)比較寬容,自《反壟斷法》頒布以來還未有一起案件對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大企業(yè)進行過重罰,而相對于歐美市場,我國市場中大企業(yè)運用壟斷地位損害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顯然是更多的。
所以說,360與騰訊的這起訴訟案本身的結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已經呼喚起了人們對于反壟斷這件事情本身的注意,未來也會出現(xiàn)越來越多的反壟斷訴訟。
這就是中國反壟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