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林曦報道:26日上午,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民事糾紛案在最高法院二審開庭。今年3月,廣東省高院一審判決駁回奇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引發上訴。1.5億元索賠金額,創下我國互聯網領域訴訟標的額最大的涉壟斷案件紀錄。
昨日,法庭歸納了五大爭議焦點:如何界定本案的相關市場、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騰訊是否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本案相關民事責任如何承擔、一審法院是否構成了程序違法。其中,相關市場怎么認定、“二選一”是否涉嫌壟斷尤受外界關注。
焦點1 相關市場怎么認定?
奇虎公司上訴稱,相關市場的界定通常是對競爭行為進行分析的起點。一審法院以“奇虎公司對相關產品市場界定錯誤”作為否認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理由,卻未對相關產品市場做出明確認定,屬于基本事實認定不清。
另外,奇虎公司認為,一審判決對相關地域市場的認定明顯錯誤,本案中相關地域市場應為中國大陸。一審判決沒有考慮境外即時通訊經營者進入中國市場的實際障礙。現實情況是境外供應商不能有效滲透中國市場,無法對中國境內的即時通訊供應商形成競爭約束。
對此上訴意見,騰訊方面回應,一審判決對本案相關地域市場的認定“完全正確”,本案相關地域市場應為全球市場。大量境外即時通訊經營者早已進入中國開展競爭。
焦點2 二選一是否涉嫌壟斷
奇虎公司稱,無論采用何種市場定義,騰訊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均超過二分之一,應當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且騰訊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將QQ軟件管家與即時通訊軟件捆綁搭售,這種搭售只對騰訊有利,損害了安全管理軟件市場上的競爭。
另外,騰訊強制其用戶停止使用并卸載奇虎公司的軟件,否則便停止提供相關服務。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造成奇虎公司的軟件產品被用戶大量卸載、刪除,經濟損失巨大,理應賠償。
騰訊方面回應,一審判決關于騰訊在相關市場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正確。騰訊不存在搭售行為,且當時所實施的“二選一”行為有充分正當的理由,騰訊不存在《反壟斷法》所禁止的無正當理由搭售行為。奇虎公司認為騰訊“二選一”行為是限制交易的行為,完全錯誤。另外,奇虎公司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其遭受了“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