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場官司被稱為“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第一大案”,也是反壟斷法出臺六年后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事件。此次案件讓長期以來互聯網有關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矛盾再次成為焦點,引發學界、業界關注。有專家表示,國內互聯網在早期發展中的壟斷是顯而易見的,需要政府和市場雙向規制。
反壟斷法,顧名思義就是反對壟斷和保護競爭的法律制度。各國反壟斷法也以專打“大老虎”而聞名,對世界重量級企業,例如微軟、蘋果、谷歌等,都發起過調查并實施相應的制裁,很多巨型企業不得不在嚴格的反壟斷法面前低頭。在中國,BAT這些互聯網巨頭,在市值上已有和谷歌等媲美之勢。但這些中國“老虎”,卻可以安享太平,主要還是因為“反壟斷法”這把利劍懸而不下。
在國內,“不要被大公司盯上”已經成為眾多中小創業公司時刻默念的“平安咒”。另一方面,盡管我國已有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經濟法律,但由于互聯網業的特殊性,如何判斷市場中的壟斷行為,如何界定企業濫用市場支配等問題,目前仍處空白。這不僅讓創新環境和大企業的壁壘無法打破,也直接導致了企業間“擦槍走火”的情況頻發。
就此,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史際春認為,國內互聯網在早期發展中自然形成的壟斷是顯而易見的,需要政府和市場雙向規制:史際春說,不能利用壟斷地位來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產業法和競爭法都對互聯網健康發展發揮著健康作用。這個理念應該是政府主導加市場競爭。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袁杰認為:針對當前問題,未來可以考慮在傳統法律中加入司法解釋,必要時考慮具體立法的可行性。但由于行業特殊性,需要立法機關更嚴謹的頂層設計。
袁杰說,互聯網多是通過免費服務形成有償服務的副效應,來獲得利潤。對這樣的經營模式,這種行為,反壟斷法對相關市場確定的基本原則能否適用?這類問題,希望能夠經過專家的討論,形成意見供立法機關參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早年在美國,微軟與網景公司之間的慘烈競爭,讓網景公司成為壟斷的犧牲者;但由此推動了美國反壟斷調查機制建立。此后電信巨頭AT&T由于反壟斷而拆分,才孕育出谷歌等新一代企業,而如今谷歌成長后也要接受反壟斷調查。互聯網實驗室總裁高紅冰認為,反壟斷機制是一種良性的輪回。在高紅冰看來,發壟斷調查會促使企業進一步產生內部戰略調整和變化。這種變化背后,會呼喚很多創新者和變革者重新思考,創新新的商業模式,新的公司,就會產生下一代的谷歌或facebook。
近日,在剛剛閉幕的三中全會上,國務院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有專家分析認為,這是有史以來最為明確的反壟斷信號。